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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市民买房不看有效期 房屋中介人士提醒要对土地出让使用期限多留个心眼儿
 

青岛新闻网 2009-03-25 17:22:52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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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住宅用地70年出让期满后如何续期被炒得沸沸扬扬,但绝大多数市民在购房时根本不考虑这一因素。记者昨天从我市部分中介公司了解到,买房时就土地年限较真的市民还真不多。

 “目前,岛城市民在选择二手房时,还主要考虑的是价位和配套。”青房置换总经理秦彦介绍说,自己从事二手房中介行业已有近十年的时间,还从未遇到了因土地使用年限较短而没有成交的。他说,市民在选择二手房时,更多考虑的是房子本身的因素,土地
何时出让的、出让年限何时到期等问题几乎不涉及。“因为大多数人的想法是,就算土地出让年限到期了,盖在地上的房子也不可能说拆就拆,到时候总会有一种解决的办法。”秦彦分析说。

 记者在中介公司遇到了市民张先生,他准备购买的是一处位于小村庄的房子,从房产证上可以看出,这处土地的使用年限只剩下四十年了。不过,张先生说,自己并不在意这个问题,“只要房价便宜,先买下来再说。”他说,四十年后的事情现在谁也说不准。

 据了解,正常开发的项目一般在土地出让后第四年就可入住。这样,土地出让的70年期限里,购房者可以享受绝大部分的时间。但对于一些重新启动的烂尾工程而言,就很难说了。“有些土地已闲置了十多年,盖好房子后再卖出去,土地的使用年限已过去了十多年。”有关人士介绍说,市民在购买这类住宅时不妨多一个心眼。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获悉,目前我市住宅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商服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到期后是无偿续用的,商业、工业用地是有偿的,而且是按照其续签时的地价续费。 (记者 芦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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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住宅满70年有偿续期还没定

 “不能说‘根据规定自动续期’,就代表满70年的住宅可能‘有偿’续期”。昨日,国土资源部官员首次表态,住宅满70年是否有偿续期并无定论。“有偿续期”的推测,也与制定《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的初衷不一致。

 “《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确实在国土系统内部征询意见,”昨日,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现在媒体上的有些推测,可能会误导公众。

 这位官员所说的推测,就包括对“住宅满70年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的‘无偿自动续期’”的专家解读。媒体报道称,专家认为意见稿中删除“无偿”,可能带来“有偿续期”。这位负责人称,最初修改《土地管理法》,是依据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也是为了与《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相衔接,他说,《物权法》中,也只表示“自动续期”。《物权法》中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并无“无偿”字样。“该负责人表示,“自动续期”规定何时出台还没有明确说法,而“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续期”的表述,更非预示着国家将出台“自动续期”的相关规定。这名负责人称,“有偿”只是专家的推测,这种推测是不负责任的。 吴 鹏

  住宅70年后或有偿续期 京传按1300元/㎡征收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在年内审议。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总计49条新增法条赫然在列。49条新规当中,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其预留操作空间的用意明显。 在北京,已经有按1300元/平方米价格续期的说法流传,但仅限于房地产业内,官方始终未予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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