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建73万平方米保障房
全市2009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出炉
年内开建各类住房1309万平方米
位于河马石的全国第一个开建的租赁住房项目(傅学军 摄)
本报讯 昨日,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局正式发布《青岛市2009年度住房建设计划》,按照我市经济发展实际和住房建设项目实际进展,全市2009年度计划开工建设各类住房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约1308.5万平 方米。市内四区计划建设223.5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比例超过三成、约72.5万平方米。
多种方式建筹保障房
据市建委开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围绕“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的实施,以“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为工作目标,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力度,优化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销售价格,努力实现我市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根据计划,今年市内四区将新建72.5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其中包括廉租住房3000套、约1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5000套、约32.5万平方米、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约25万平方米。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将实行分散和集中、建设和购买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具体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目前,各区政府正加快项目的落地和配建指标的制定工作。
三区成为建房“主力”
从区域分布上看,今年全市计划开工建设的1308.5万平方米各类住房项目主要集中在市内四区、黄岛区、崂山区和城阳区。其中,市内四区约223.5万平方米,城阳区约126万平方米,黄岛区约215万平方米,崂山区约219万平方米,胶州市约132万平方米,即墨市约126万平方米,胶南市约142万平方米,莱西市约72万平方米,平度市约53万平方米。黄岛区、崂山区和城阳区三区共计560万平方米,占到全市总量的近一半,成为绝对主力。
户型设计严格执行“国标”
从户型结构上看,建设计划规定新建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对于商品住房,按照区域平衡的原则,除拆迁安置部分外,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 以上;对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除拆迁安置部分外,其他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均不得大于90平方米,且应符合有关政策的要求。
对市内四区的住房套型结构比例指标实行统一平衡,并按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总建筑面积占住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执行。五市三区住房建设项目套型结构比例指标在本区域平衡满足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辖区实际,在编制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时在总量指标平衡的原则下合理确定具体项目的套型结构比例。
为确保计划的严格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将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按各自职能和分工做好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落实工作。各相关部门将加强协调配合,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沈俊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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