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潍坊讯 23日,记者从潍坊市房管部门了解到,今年潍坊市将全面开始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登记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时,需向房产管理部门书面提交商品房的拟销售价格。
据了解,对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管理部门将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即时公布下列信息:商品房楼盘表(包括已认购和已签约房屋的情况)、总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的 部位、套型、面积、用途;商品房项目概况、配套设施及公共配套情况;暂不销售预留商品房情况;商品房拟销售价格;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等。其中,对于商品房的拟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向房产管理部门书面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调整其商品房拟销售价格的,至少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向房产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另外,已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如果购房人要求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拒绝销售,暂不销售需要预留的商品房,应当在网上公示预留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预定、预约等方式进行销售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后,须在7日内按约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否则网上认购协议将自动撤销,如果因特殊原因需保留认购协议的,当事人应事先告知房产管理部门。(记者 庄文石 通讯员 张 鹏 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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