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检察院统一选任人民监督员,是我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由省级检察院统一选任人民监督员,在全国检察系统属首例。”今天上午,在重庆市检察院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新闻发布会上,该院副检察长雷万亚向中央和市级媒体发布了此消息。
据悉,今年是重庆市人民监督员的换届选任之年。为充分发挥其作用,重庆市检察院决定以这次换届选任为契机,将这项制度不断完善并将试点工作推向深入。
雷万亚介绍,市检察院明天将在市内媒体刊登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公告,公布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权利义务、选任办法、任期及职务解除等相关规定。从11月19日开始,市民可在当地检察院报名。在组织推荐或公民自荐的基础上,通过考察、公示等程序,由市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并公布,再由检察长颁发《重庆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证》。(作者 沈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