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总体规划》结合青岛发展实际,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发展一系列指示精神、尤其是“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同时,近年来市人大先后通过的“加强胶州湾水域及近海沿线保护”、“严格控制滨海沿线用地和规划”、“加强绿线控制”等议案,以及关于生态市建设的决议等,都在本次总体规划修编成果中得到重点落实,从而使其成为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的长期指导方针。
在城市发展目标上,《总体规划》提 出“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将青岛建设成为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发展目标。在城市性质上,将青岛城市性质确定为“中国东部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港口城市、海滨旅游度假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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