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审议意见的报告中,就胶州湾保护与利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旧区更新改造、公共设施用地规划、空港选址、规划期限、法律和标准衔接等问题提出修改建议。
突出保护好胶州湾
在胶州湾保护与利用方面,青岛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提出,新一轮总规要坚持落实好市委关于加快“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加强 对胶州湾滨海湿地的保护,有序推进‘退耕还草、退海还池’,恢复湿地生态特征,加快墨水河、洪江河、羊毛沟河口的生态修复。以大沽河河口、洋河河口区以及临近海域为重点,积极推进国家湿地保护工程项目,保持其独特的生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要求。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委员会建议,制定历史城区的建筑高度分区,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内建设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内的建筑总容量。
虽然崂山风景区已纳入生态资源管制区,但应该将在崂山风景名胜区控制农村居民点的扩张、疏散居住人口、撤销某些山村居民点的具体要求和办法纳入“新一轮总规”内容。要将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列入生态资源管制区,划定管制范围,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明确划定开发利用的范围。
学习先进改造旧区
委员会认为,我市旧区改造应学习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坚持“双增双减”方针,即减少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减少建筑高度,增加公共设施用地,增加城市绿地。
加强公共设施比重
委员会建议按照国家规范的强制性规定提高我市公共设施用地的比重,以达到进一步优化城市用地结构,促进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协调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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