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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从地税系统获悉,2006年青岛地税局征收入库个人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13733万元,比上年增收8748万元,增长175.48%,大大高于全部个人所得税11.50%的增幅,为个人所得税的增长做出53.69%的贡献。
统计表明,2006年我市个人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占全年全部个人所得税的7.21%,在个人所得税各项目中所占比重仅居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之后,比上年所占比重提高4.99个百分点。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拉动个人所得税整体增长的重要项目,成长为个人所得税新的增长点。
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增长主要是源于个人住房交易市场的活跃。近年个人住房交易数量、面积及金额迅猛增长,2006年个人转让住房面积达到375.72万平方米,交易金额到达1312916万元,这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提供了丰富的税源,为个人所得税的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市地税局进一步加强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不断加强完善个人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机制,实施了“委托代征为主、自行征收为辅”的征收方式,即由地税部门委托青岛房地产交易中心,由各级房地产交易部门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时,对出售住房的个人代征个人所得税;对在交易环节需开具发票的个人,地税部门在开具发票时直接征收个人所得税。采取委托代征方式的,纳税人可以在房产交易部门一次性办理完毕缴税和过户手续,税务机关派专人负责监督,防止税款流失;采取自行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完税以后,凭借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齐宝田 付丰林 何 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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