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
(2006年-2010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青岛市住房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特编制《青岛市住房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4.《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5.《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
6.《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37号文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青政发〔2006〕28号);
7.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需求导向原则
以需求为导向,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使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质量得到逐步提高。
2.统筹发展原则
按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合理确定房地产投资总额和新开工项目总量。
结合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功能、美化人居环境、保护优秀建筑等目标,以迎办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结合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合理调配青岛市的住房结构和布局。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实行成片或成街坊开发。
3.突出保障原则
以保障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
第四条 规划期限:2006年至2010年。
第五条
规划范围:青岛市五市七区城镇规划范围内住宅用地。
第六条
规划期内,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二章
住房现状
第七条 规划区内住房现状
按照《青岛市2005年末全市房屋概况》,全市城区住房总建筑面积为8196万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7.97平方米。户均住房0.99套,住房自有率为92%,住房成套率为94%。
第三章
住房建设目标
第八条 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
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保障供应体系,逐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住房建设以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为重点,重点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规划期末,基本解决双困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第九条 住房建设总量目标
规划期内,房地产业完成投资额1514亿元,其中,住房投资1079亿元。开工建设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6182万平方米(规划期内,新开工的住房建设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占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
第十条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及政策性住房建设目标
规划期内,五市三区应严格按照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和青政发〔2006〕28号文件要求,重点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市区开工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及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2210万平方米,约272950套住房。各类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及政策性住房建设目标为:
1.普通(限价)商品住房。规划期内,市区提供用于普通(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的土地333公顷,规划建筑面积500万平方米,约62500套。
2.经济适用住房。规划期内,按照困难优先的原则,基本解决经济适用住房收入线标准(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困难,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约42850套。
3.廉租住房。规划期内,基本解决我市符合最低工资标准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住房困难,建筹廉租住房1000套,投资1.9亿元,发放租金补贴1.76亿元,共计资金3.66亿元。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
4.城中村改造。规划期内,市内四区改造城中村37个,占地面积845万平方米,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04万平方米,拆迁安置居民约21850户,规划建筑面积1001万平方米。
5.旧城区改造。规划期内,市内四区改造旧城区39片,占地面积265万平方米,拆迁建筑面积262万平方米,拆迁安置居民约40400户,规划建筑面积603万平方米。
第十一条 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商品住房面向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面向本市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廉租住房保障本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第四章
住房建设布局
第十二条 住房布局原则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按照分类整合、成片开发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类住房开发布局;按照综合开发、配套先行的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开发时序。
第十三条 各区市住房建设布局
1.市南区
市南区住房建设布局为“一片、一区”。“一片”即河南路以西旧城改造片区;“一区”即市南区中部传统的居住区。
2.市北区
市北区住房建设布局为“一线、两片”。“一线”即东西快速路一期两侧旧城区域;“两片”即西部旧城区改造片区、东部城中村改造片区。
3.四方区
四方区住房建设布局为“三片、二线”。“三片”即海云庵民俗文化片区,小水清沟村、大山村、大水清沟村、孤山村、河西村、河崖村、华光村、双山村、保儿村等东部周边片区,北岭山、郑州路两侧片区;“两线”即旧城区人民路两侧及抚顺路两侧改造。
4.李沧区
李沧区住房建设布局为“三线、七片”。“三线”即308国道沿线两侧,重庆路沿线两侧,青银高速路沿线两侧;“七片”即十梅庵片区,东小庄、板桥坊片区,虎山片区,东李片区,北九水路南片和金水路北片区,李村中心片区,李沧西南片区。
5.城阳区
城阳区住房建设布局主要集中在以中心城区和惜福镇、夏庄、上马、河套街道组成的中心组团。
6.黄岛区
黄岛区住房建设布局为“两线、六片”。两线即长江路、江山路沿线;六片即新港示范居住区、长江路示范居住区、江山路示范居住区、薛家岛居住片区、黄岛居住片区、红石崖居住片区。
7.崂山区
崂山区住房建设布局为“一线、七片”。“一线”即香港东路沿线滨海区;“七片”即村庄改造项目较为集中的麦岛片区、山东头片区、大小埠东片区、北村片区、张村河南片区、朱家洼午山片区和四姜一湾片区。
8.胶州市
胶州市住房建设布局主要集中在“一城四区”,“一城”即老城;“四区”即西部商贸区、北部物流区、东部(少海新城)新区、南部新城区。
9.即墨市
即墨市住房建设布局主要集中在“五片区”,即城西片区、城中片区、城东片区、龙山片区和北安片区。
10.胶南市
胶南市住房建设布局主要集中在“两区、两组团”,“两区”即老城区、东部新区,“两组团”即灵山卫组团、琅琊组团。
11.莱西市
莱西市以城市中心北移为契机,住房建设布局主要集中在北部新区。
12.平度市
平度市住房建设布局围绕“三片区”,即老城区中心片区、东北综合片区和新城中心片区。
第五章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第十四条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住房建设发展规划目标,实施节约、集约、高效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适当加大居住用地供应量,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及政策性保障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科学确定住房建设用地总量和出让宗地规模。
第十五条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规划期内,全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3091公顷(含城中村改造和旧城区改造用地)。
第十六条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结构指引。规划期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建设用地比重占年度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以上。
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突出保障属性,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1.廉租住房。一是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机制,建立市区两级管理、三级审核的管理体制;全面启动五市三区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目标考核机制。二是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稳定规范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制度,建立廉租住房专项资金,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足额到位。三是规范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推进廉租住房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行规范化动态管理,实现廉租住房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透明。
2.经济适用住房。一是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各项优惠政策。二是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突出其保障属性,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困难优先、轮候排序的原则,优先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三是倡导低收入家庭通过租赁途径解决住房困难,促进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由“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的方向转化。
第十八条 积极稳妥的开展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
为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空间布局优化,改善居民尤其是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环境,各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本着“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的原则,按照“改出一片新居、改出一片产业、改出一片景观”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
第十九条
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改善城市配套功能
树立配套建设适度超前意识,按照成片开发、配套先行原则,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和社会公用设施配套,改善居民居住质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第二十条
大力倡导特色示范小区创建,提高住宅产业化水平
大力倡导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型住房建设,制订青岛市住宅示范小区创建标准和政策激励机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高我市住宅产业化水平。
第二十一条 建立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房地产开发、建设、拆迁、经营全过程监管机制,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不按时开竣工、虚假广告、违规销售、哄抬房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不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充分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
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严格征收房地产开发和住房交易相关税费;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严格房地产开发和住房消费信贷条件,合理控制房地产投资规模,引导住房理性消费。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加强房地产统计管理,建立标准统一的房地产统计体系。全面掌握我市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机制,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各类房地产市场供求信息和房价情况。统一口径、统一渠道,加强新闻宣传和正确的舆论引导,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加强房地产业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解释工作,合理引导购房者的市场心理预期,更好的引导理性投资、理性消费。
第二十五条 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
各级国土房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供应住房建设用地,规划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建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确定的住房建设结构比例办理住房项目规划审批手续。未纳入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住房项目,各级发改、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各级建设、发改、规划、国土房管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确保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严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