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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岁的刘某为讨医疗费,先后两次将继子告到法院。近日,法院判决继子支付赡养费后,又一审判决继子分担医疗费。
刘某称,1981年他与吴某再婚。婚后20多年里,他资助继子完成了大学本科学业,随后又帮助继子安家立业。
可是,2001年继子购买新房后,便不再顾及他,而且从他患上高血压、脑梗塞等疾病,继子更表现出了遗弃之意,如今他虽然有退休金和自己的孩子供养,但去年因病住院后花费了高额医疗费,他要求继子和自己的儿子一样,承担四分之一的医疗费,共计3300多元。刘某先前就曾将继子起诉到法院,讨要赡养费。法院认为,刘某与吴某登记结婚时,继子仅10岁,刘某与继子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现在继子对刘某也该有赡养义务。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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