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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方式仍按老办法
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订草案在计费方式方面曾引入时间概念,将出租车定义为“以行驶里程或以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五至八座客运车辆”,引起了市民的关注。但昨天通过的表决稿则又保留了原先的概念,表述为“以里程、时间计费的
五至八座客运车辆”。
对此,万振东介绍说,虽然目前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出租车实行时间、里程双计费,但我市目前实行双计费的时机还不到,要考虑到市民和出租车驾驶员的接受程度。因此,应继续保持目前我市出租车的计费方式,即时间、里程都计,主体还是以里程为主,等候计费时则以时间计费。(记者
董承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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