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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买了经济适用房不能买限价房

青岛新闻网  2006-11-12 02:07:18 人民网-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扬)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将不能再购买限价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及房源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可以对其自动甄别。在昨天市建委召开的政风行风建设汇报会上,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经济适用房今后户型全在90平方米以下。

  政策性住房市民同时只能享受一项

  “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销售限制没有本质的区别,二者都会对购买对象加以监管,不会出现既买了经济适用房又买限价房的购房人。”市建委住宅发展与保障处处长程建华介绍说。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市场,严格控制销售对象,市建委开发建立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已有30万人通过资格审核,在网上登记了名字。目前经济适用房房源主要供应拆迁居民,大部分符合资格的市民没有渠道购买。

  “目前经济适用房仅供拆迁居民的政策是暂时的,政府后续会考虑这些已经通过资格审核的家庭,”程建华说,“不过如果这些家庭选择了限价房或集资建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就不能再申购经策出台前,经济适用房出口何在呢?

  “为了平衡各方利益,经济适用房目前的政策是允许上市、适当管制。”程建华说,针对目前经济适用房了。网络会自动识别,政策性住房同时只能享受一项。”

  经济适用房再上市补价比例将再提高

  “目前经济适用房再上市实缴的地价款已经由3%提高到10%,今后还要把这一比例继续提高。”程建华在昨天的汇报会上透露。

  经济适用房该不该有出口?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按照刚刚确定的《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经济适用房要实行“内循环”,也就是在资格人群内部流转,但是在“内循环”具体政济适用住房投资获利空间过大的问题,政府正积极研究调整再上市交易政策,主要思路是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提高上市时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比例。”

  据了解,目前经济适用房再上市交易需要补缴10%的地价款,已经比最初的3%有所提高,即使如此再上市的经济适用房依然和周边商品房价格有较大的差距。“地价款的提价幅度还没有最后确定,”程建华说,“要把经济适用房同商品房的价差与土地价格变动结合起来考虑,目前正在测算中。”

  据了解,有关部门正集中专门力量就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定位、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管理机制和销售方式等政策,作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初步草拟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并邀请建设部等部门进行了多次讨论。下一步将由市法制办牵头开展立法调研,更广泛地听取市人大、市政协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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