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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何屡禁不止

青岛新闻网  2006-11-08 17:01:23 青岛晚报

 

  缘何屡禁不止

  2004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对医生开处方都做了具体规定,如: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医生在书写药品名称时,须以国家承认并公示药品名为准,药名简写
或缩写须为国内通用写法,医院或医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等。 尽管《办法》已经出台2年多了,可“天书处方”依旧屡禁不止。

  “国家出台办法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具体措施有漏洞。”一位医疗界专业人士向记者介绍,国家出台规范医生处方管理中不过仅是从如何规范书写处方,而对于医生如果不按要求开处方,又该如何问责,恰恰没有提及和说明。这或许是“天书处方”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个别医院为了防止处方外流而影响单位利益也是“天书处方”的一个原因。一位专家坦诚地对记者说:“药品销售是一个医院很大一块收入,所以一些医院领导对那些天书处方一般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记者 田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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