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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标准及测量

青岛新闻网  2006-11-07 05:27:48 青岛早报

 

  关键词:温度标准

  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

  问:集中供热的时间和温度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可以根据气温情况自行调整)。采暖期内
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为18℃±2℃、但不得低于16℃。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

   关键词:室温

  出现争议可找第三方测

  问:室内温度测量出现争议时如何解决?

  答:新修订的《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中明确规定:居民对供热单位测定的温度有异议的,供用热双方均可委托法定的计量技术机构对供热温度进行测定。(撰稿 闵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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