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东华大学日前出台规定,享受学校资助的贫困生,如做一些与自己经济能力不匹配的消费行为,像购买高档电脑、手机甚至化妆品这类高档消费品,被发现后学校将全额
追回已发放的资助金。学校将从舍友、班委会、辅导员及校园卡消费等渠道对贫困生的消费进行监控。与前两天海南省限制超生者享受低保的政策遭遇一样,该校此举也遭到了公众的反感。(《东方早报》9月6日)    笔者认为,这种资助金是一种福利。是学校应该承担,贫困生应该享有的。但为何引起人们反感?问题出在两方面:其一,一些公共部门动辄把“对自己的义务”偷换为一种“对社会的权力”;其二,相比平民的权利和福利,最应该受到限制的是公权力,“公权福利”和垄断福利泛滥未得到有效监控,却先将种种苛刻的限制指向弱者那点儿尚得不到保障的微薄福利,当然会引起公众的反感。曹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