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10月,为“脱贫”,拥有北武当山管辖权的山西省方山县政府四大班子研究后决定,与北京一公司签订合同,将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权、建设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一次性整体出让,期限为50年,开发范围为80平方公里。这一做法明显违背了“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
区土地”的国家规定。(9月9日《新京报》) 虽然该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但在转让名胜风景时多么阔绰啊。无论投资商提出什么条件,该县政府都全部答应。不仅承诺对北武当山负责实现“四通”(通水、通电、通路、通讯),而且还承诺公司开发所占土地由政府负责审批、补偿。 政府将名胜风景区转让给投资商,投资商经营风景名胜区的目的就是要获取最大利润。为吸引顾客,投资商必然要在名胜风景区投入巨资兴建豪华宾馆、娱乐场所等等。若真到那个时候,说不定整个风景名胜区已搞得不伦不类。因此,我个人觉得,该县政府的这种做法实质上是一种病态的招商引资,既不能拯救贫困县的地区经济,也拯救不了风景名胜区,只会亵渎政府形象,亵渎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意义。王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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