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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27日热线消息 省城某高校在校大学生小肖利用暑假在济南打工,干了13天想辞职,谁知去讨要工资时,用人单位却以干不够一个月不能发工资为由,拒绝发工资。市劳动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工作不够一个月单位就不给工资的做法是不对的。
小肖是省城某高校的在校大学
生,暑假期间通过朋友介绍到某单位打工做促销员。7月12日她来到这家单位,接受完培训便上岗了,每天在张马屯、大辛庄等地的农贸市场为某品牌牛奶做促销。干了13天后,小肖想回家,便于7月25日向这家单位提出辞职并讨要工资。用人单位却说:“不满一个月不给工资。”“说好一天20元,干了13天了,怎么就不给钱了呢?”小肖说。她多次去这家单位讨要都没有结果。
记者随后采访了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张女士,张女士说促销本身就是短期性的,时间太短了根本没什么效果,不满一个月没法给工资。况且小肖在工作期间表现得不好,才干了13天不能给工资。济南市劳动部门一工作人员刘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满一个月就不给工资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该单位所在的区劳动部门帮忙讨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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