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通知,对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有关事项作出规定,要求证券公司要在不同公众信息平台上,详细公开有关信息,以便于投资者查询和监督。 通知指出,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公示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性分支机构、业务许可类型与产品、高管人员等信息,已进入风险
处置程序的证券公司,应当由行使被处置证券公司法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公示。 除了通过证券业协会网络平台填报外,证券公司还应当同时在公司网站、营业场所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和必要的信息公示。在证券营业部、服务部等营业场所的投资者园地中,证券公司应当设立信息公示专栏,公告本公司信息公示的详细网址,公示本营业部已报备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行、交易席位号码,以及投诉、服务电话、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人员等信息。在相关营业场所推销集合理财等产品的,证券公司应当公示所使用的专用存款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行等信息。 通知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高管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公示,并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办理信息公示和持续更新工作。证券公司对填报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信息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监管部门将依据《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证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