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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保证金不给钥匙 小区物业强迫业主签协议

青岛新闻网  2006-07-06 01:38:51 青岛早报

 

    “我在城阳顺德居小区购买的新房今天发钥匙,可还没享受到快乐,却先憋了一肚子气。”城阳区的王女士昨天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说,昨天上午,她去拿新房钥匙时,小区物业公司要求他们必须签一份协议并交上1000元保
证金。否则,不发放新房钥匙。王女士认为小区物业的这种做法非常不合理。

    王女士告诉记者,昨天新房发钥匙,她满心欢喜地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准备领钥匙,可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要求他们必须签一份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交上1000元保证金,其中包括500元的垃圾清理费和500元的装修押金。不签协议的业主,将不发放新房钥匙。“这不是强制我们签署这份协议吗?”王女士气愤地说,她没有签这份协议,当然也没拿到新房钥匙。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青岛市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物业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业主的保证金、押金等,业主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当地物价部门举报。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城阳区物价局,一名姓陈的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调查处理此事。昨日下午5时,记者得到城阳区物价局回复,他们已就此事与该小区物业取得联系,小区物业表示停止收取业主保证金的行为。徐勇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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