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一位朋友谎称自己是某公司的老板,并使用这家公司的空头支票购买了十多万元的货品。之后,又先后与两家公司签订了虚假的产品购销合同,价值近五十万元。 请问:他犯的是什么罪? 律师解答:你朋友以欺诈诱骗他人与其签订虚假合同,又用空
头支票支付货款,数额又特别巨大,已构成了票据诈骗罪。有关法律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给老刘供货,他欠着我不少货款。几个月前,我将他告上法院,一审时法院判他还我货款。二审时,老刘提出反诉,称我的产品不合格,请问,二审时法院会合并审理并直接改判吗? 律师解答:二审法院不会合并审理并直接改判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二审中,原审被告反诉的,二审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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