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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按照“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保护受益权”的原则,我市积极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我市积极稳妥地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对权属明确并已经核发林权证的,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尚未核发林权证的,尽快核发;对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抓紧明晰或调处,并尽快核发权属证明。在确
权登记工作中,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勘查→公示→颁证→建档的操作程序,严格把关。
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严格按照森林法、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进行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权流转,认真做好流转的各项服务工作,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保护好村集体和百姓的合法权益,调动他们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同时,不断探索林权流转规范化管理的经验,尽快建立一套适合我市改革实际的林权流转制度。
努力创建一批现代林业经济组织和自律、自治的中介机构。建立森林培育协会、林产品营销协会、护林联防协会和各种合作社等,为林业改革发展构筑起政府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同时,通过建立“民办、民管、民监督、民收益”的中介服务组织,为林农的防火、防盗、防病虫害和林业科技推广提供服务。
(本报记者 钱卓 通讯员 王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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