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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修手机无故蒸发

青岛新闻网  2006-05-10 14:21:45 青岛晚报

 

  送修手机蒸发

  消费者李先生反映,他在台东一商场购买一部三星手机,因故障送到郭口路附近的维修站维修。第二天下午,维修人员打电话告诉他需换主板,费用1000余元。他考虑费用太高放弃维修。当他持维修服务单到维修站取手机时,维修人员却称手机已被他取走。后来经消协出面,对方也只答
应赔偿给李先生同品牌同故障的手机一部。

  消协观点:在该手机维修服务单上印有的维修协议第6条有一规定:用户取机时凭顾客取机联取机。李先生持取机联没取到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该由售后部门负举证责任,而售后部门最后只同意赔偿同样故障的手机是不合理的。(记者 阎格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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