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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高中加分规定

青岛新闻网  2006-04-21 06:21:13 青岛日报

 

  2006年初中升高中加分、优待规定

  1、2005、2006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特长生加5分(同类别不累计加分)。

  2、2004、2005年度在教育部门主办或参与举办的科技、信息技术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头脑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竞赛、无线
电测向比赛、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山东赛区竞赛,全国、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青岛市中小学清华同方杯信息技术竞赛、中小学联想探索科技杯信息技术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加5分;全国二等奖、全省一等奖加4分;全国三等奖、全省二等奖、全市一等奖加3分。(同类别比赛只加最高奖项,不同类别比赛可累计加分)

  3、2005、2006年度在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山东赛区一等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在全国初中化学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在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山东赛区特等奖相当于全国一等奖)、在全国初中生数学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各加5分(不同学科可累加,同学科只加一次)。以上各项获奖加分,必须有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4、烈士子女(持国家颁发的“烈士证”及复印件、学校证明)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低20分录取。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持团级以上部队政治处证明、学校证明)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低20分录取。

  5、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持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及复印件、学校证明)降低10分录取。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持残疾军人证及复印件、学校证明)降低10分录取(旧版“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特等、一等、二等残疾军人子女享受对等待遇)。

  6、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持市政府侨办制发的华侨证、学校证明)、少数民族子女(持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学校证明)、台湾籍子女(持市台胞联谊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本人的户口簿、学校证明)加5分。该项规定范围内的考生,升高中总分低于全市最低录取线10分以内的,可由市教育局统一调拨到一般公办普通高中照顾录取。

  市教育局将同时在青岛教育信息网(www.qdedu.net)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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