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改革
进一步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惟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将会考科目成绩纳入高中录取,实行会考成绩等级与考试分数相结合择优录取的办法,引导学生夯实全面发展的基础,确保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和做好高、初中教学衔接工作。
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首先从4门会考科目至少2B2C(含2B2C)的学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首先从4门会考科目至少4C的学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上述办法录取,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则会考科目高等级多者优先录取。
多元化招生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录取制度多样、招生办法多元、逐步扩大高中学校的招生自主权的作法,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高中学校特色建设。
优秀学生推荐直升录取
招生计划与去年相同,青岛2中招收100人,青岛9中、青岛58中各招收50人,面向市内四区初中招生;八市区面向所在市区初中招收一定数量的推荐直升学生,属计划内招生,所招学生必须是初中阶段品学兼优的在籍应届毕业生。进一步完善优秀学生推荐直升录取试点办法,扩大高中学校的招生自主权,淡化纸笔考试,加强初中、高中学校的衔接,进一步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推荐直升中的作用。上述三校的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各初中学校的推荐人数不超过本校初三年级学生总数的3%。为进一步加强美术特色人才的培养,青岛6中(普通高中美术特色学校)继续提前推荐直升录取具有美术特长的优秀毕业生两个班。
差额录取
市、区教育局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1.05比例向所属高中学校投档。对因故学业成绩不理想,但平时成绩优秀、表现突出且第一志愿达到招生学校投档线并接近其录取线的考生,学校可根据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两位教师提交的推荐信,参照学生初中三年的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情况,经调查核实后,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后破格录取。
特长生录取
今年市内四区普通高中特色学校(班)、特长生报名条件、专业、人数、录取办法等由学校自定,并于4月19日将《青岛市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预报表》报市教育局,向社会公示后实施。符合报名条件的特长考生持规定的报名证件及申报特长生的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到第一志愿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可根据需要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进行专业测试,并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专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情况进行录取。特长生录取必须达到市教育局确定的学业水平成绩,不同的学校可在此基础上另行提高录取标准。
推荐生录取
今年我市对位于李沧区的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22中、27中、31中、33中、49中、61中、62中、63中、64中、银河学校、海牛足球学校)继续实行向市内四区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制度。由初中学校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在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定为A等的学生中,经学校综合评定和集体研究,按初中毕业班平均每班3人的分配名额提出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向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备查。推荐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学业考试成绩在其第一志愿学校计划内录取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的,按计划内学生录取。接收推荐生的普通高中学校为青岛1中、2中、3中、9中、11中、15中、16中、17中、19中、25中、39中、58中、66中,共13所学校。借读生具有被推荐资格;暂读生在暂读学校参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