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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的小刘在他人屋内偷窃时,被返回的屋主发现,小刘抗拒抓捕时打伤了屋主。近日,烟台市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小刘作出判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面对漫长的铁窗生活,小刘后悔不迭。
这是小刘第二次蹲监。2001年,家住莱山的小刘曾尾随一位女青年入厕抢劫,结果被等在门外的女青年的男友逮个正着,
被法院判处了4年有期徒刑。按常理这个教训已经很深刻了,但小刘觉得是自己“倒霉”,没有一丝悔改之意。
2005年9月,释放后的小刘因没钱花,伙同朋友姜某乘公交车来到开发区岗嵛村伺机作案。两人看到村中曹某家没有人,就撬锁进了屋。之后姜某出去望风,骑着院子里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离开了现场,小刘则抓紧时间翻东西,将500元钱和一部小灵通放到口袋里。这时,屋主曹某恰好返回了家,一看有人在偷东西,急了眼,一把抓住小刘。惊慌失措的小刘拼命反抗,在厮打过程中将曹某的脸部打致轻伤,最终被周围邻居抓获。
虽说小刘的最初动机是“偷”,最后一分钱没捞着,但他为抗拒抓捕在屋内使用了暴力,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并且小刘在5年内犯新罪,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记者
赵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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