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现场查勘和尸检,除了在死者的胃内容、肝组织和死者吃饭的碗里检出毒鼠强成分,其他方面,包括锅里的面条、肉臊子、碗筷等都没检出毒鼠强。显然,作案人要毒杀的只是廉星华一人。于是,龙昭花被列为廉星华中毒案的重点嫌疑人。 王庭长正准备往下一条条摆说龙昭花的疑点,我说:“先别再说女的
行不行?说说男的。” “行啊,”王庭长爽快地说,“她在村里有个相好叫程红宇,是个单身汉,两人的岁数都差不多。大约在1995年11月他们勾搭成奸,好了一年时间就作出了共同投毒谋害亲夫的事情。一审判了后,两人都翻供喊冤上诉,龙昭花的律师说‘本案有些细节尚不清楚’,程红宇的律师说,程的作用小于龙,请求从轻处罚’。依我看,要么两个都是,要么两个都不是,跑不出这两种可能。”
“为什么?”我问。
“你看,这个案子主要靠这两人的口供互相支撑着。两人都供了,是女的从男的手里接的毒药下到了碗里。口供一致。其他证据嘛,碗里、胃里有毒,只能证明是吃进去了,证不了别的;碗上有指纹,也只能证明女的端了这碗,不能说就是她投毒时留下的。所以我说,要有问题就出在口供上,其中如果有假话,这两人犯罪的证据就都不成立了。”
这时候,我在案卷里找出关于这两人关系的调查材料。从村民们的旁证中可看出,这两人是爱得死去活来,人都说这女的给自己丈夫戴了绿帽子。但是,这女的也并不愿离婚。发案那天下午去出河工,好多人都看见程红宇骑车带着龙昭花,两人说说笑笑亲亲密密,快活得很。收工分手时,程红宇还买了一袋小苹果,让龙昭花带回去给孩子吃。
“这就有意思了,”我说,“古书上有奸夫淫妇的故事,如果这案子真是这两人作的,那不成了现代版的奸夫淫妇了?但是,有些情况咱们需要一块用心理学动态地客观分析一下,看看究竟会是怎么回事。”
“口供里的东西咱们必须撇开,不去说它。从村里的调查证实,这两人给人外在的印象是很亲密的。男的和女的,一个单身,一个守空房,这种互相吸引是非常自然的事,要不是有特殊关系,这两人在一块儿就不会如此亲密。这可以说明他们俩的关系确实不一般。
”可是,龙昭花有丈夫,还回家来了。这段时间可能男的接近不了女的,就因为女的丈夫回来,阻断了他们见面的机会,好不容易赶上个出河工的机会,两人一见面,更觉得亲热。古书中都说野鸳鸯有味更刺激,可能就是这种情形。但见面后,两人是不是会商量些什么就难说了。一种可能是没什么办法,只能干着急,等着阻断因素自然消失;还有一种可能,这个男的会不会有其他的想法,很难说。
“王庭长说这个案子会有两种可能,两个都是或两个都不是,但我说还有第三种可能,一个是一个不是。”“怎么会这样呢?”王庭长问。
“你看,出河工两人挺亲密,这是好多人都看见的。咱们就分析这两人,谁的欲望更迫切些。男的是单身,可能是给憋坏了,原先一块玩一块睡,这段时间可能就憋出事儿了,要说下毒,男的动机可能更强。女的可能也有这动机,但相对弱些。为什么要这么说?这女的那么长时间没提出离婚,说明农村的道德伦理对她还起作用,可能还考虑到两个孩子,她可以去偷情,但不能丢了名分,所以我看这女的动机要弱些。我从心理学对这两人是这么看的。再说发案过程,女的做完面,端去给丈夫吃了,人就死了,非常简单,好像这中间不会有什么变数了。但是,现场是个开放的格局,谁都可以进去。要说这女人做饭始终没离开过厨房,那可不一定。孩子都在外边,护幼的本能使她做着饭心里还想着孩子,这一点谁能否认得了?她为什么做得了面条马上端给丈夫吃,这原是疑点,但换个角度看又很正常,她这样做是敬重丈夫,疑点并不是惟一的解释。胃里、碗里有毒鼠强是客观物证,但农村里毒鼠强多了,谁都能搞到。女的要做这事儿,自己可以搞到药,为什么非要从男的手里拿药?而且从女的那里没有搜到毒鼠强。女的出河工,好多人看见,是欢天喜地去的,按说她已经进入作案前的状态了,心理行为不应该这样。但那个男的就不好说了。女的不愿离婚,他可能就要为达到目的动脑筋了。从这两个男女的熟悉程度看,男的对女的家应该相当熟悉。他和女的幽会,不能明着去让人看见了,可能从小道去,这条道走得可能很利落……”(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