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公告 关于申请执行人郑琳等人与被执行人青岛佳信大酒店有限公司、青岛西塞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市水产实业总公司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本市东海西路2号佳信大酒店房产一处,并委托青
岛青房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此房产的价值为17134.26万元。现因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委托有关机构对此房产进行拍卖。 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相关权利人持相关证据向本院申报权利,逾期不申报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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