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5-12-16 05:03:11
通知 根据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2005)李民初字第2691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原青岛华顺汽车运输公司现已进入清算程序,各债权人应于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并提供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及债权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视为放弃。 特此通知联系人:宋 先生电话:84817344地址:李沧区四流北路23号青岛华顺汽车运输公司2005年12月16日
根据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2005)李民初字第2691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原青岛华顺汽车运输公司现已进入清算程序,各债权人应于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并提供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及债权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视为放弃。
特此通知联系人: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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