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的面积标准,按照65平方米与申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进行核定,差额不足20平方米的,按照20平方米核定。 二、超出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的市场价格,应当包含土地收益、减免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费用需在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批复文件上予以载明。 三、根据我市大多数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应控制在周边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以下 政策链接: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原有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65平方米的部分,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部分,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不得申购普通商品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