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司法考试现场报名(确认)已从7月1日开始,将于20日结束。随着司法考试的临近,律政司法考试培训学校将陆续具体解析一些考生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
关于刑法中盗窃的“既遂”问题,担任该校主讲老师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作出以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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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盗窃罪是一个常见的犯罪,盗窃罪的既遂问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在我国主要有“失控说”和“控制说”,今年的司法考试指定用书侧重采取的是“失控说”,意思是说物主失去对财产的控制为既遂。但是如何把握“失控”,还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在控制较严的场合,像住宅、办公室等场所,有人将小件物品如现金、首饰、衣物等拿在手中、装在兜里、放在包里就是既遂,即使失主回家将其当场抓获,这也应算既遂。至于大件物品如冰箱、彩电等,通常认为要出门或者出院门才算既遂。在开放性的场所,如汽车上、餐馆中,有人将财物拿在手里转身将要离去时为既遂,在扒窃时将财物窃取在手中也算既遂。对于盗窃厂矿企业、机关单位大件物品或者较大的机器零件大宗的原材料,一般窃出库房、车间为既遂,但是如果单位的大门控制较严、应当以窃出大门之外或者院墙之外为既遂。在商店盗窃的场合,通常将财物窃离柜台为既遂。在开架超市窃取财物的场合,一般以拿出收银台为既遂。在旅客列车上盗窃财物时,有人将旅客的衣物、鞋子穿上或者物品拿走即认为是既遂。对于铁路部门的财产或者邮车中的财物,一般以拿出车厢为既遂,即使是从甲车厢拿到乙车厢,也是既遂。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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