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市公安局和市保险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消防安全评价,发挥保险费率经济杠杆作用,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通知》,要求在全市单位特别是在人员密集场所率先开展消防安全评价工作和推出公众责任保险,以进一步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据统计,当
前大量火灾事故的发生,大都是因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管理水平低、整改火灾隐患不彻底、风险意识差造成的。实行消防安全评价,即消防安全评价中介机构根据委托,运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作出评价,由此促使单位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保险法》明文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消防评价机构将根据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情况,将消防安全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级,各财产保险公司根据消防安全评价等级,严格执行保险条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等级调整系数,以C级为基准,B级、A级保险费率分别下浮10%、20%,D级保险费率上浮10%。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向保险公司出具消防安全评价报告。言兼王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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