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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位)用地的产权研究(一)
青岛新闻网  2005-06-15 04:40:15 青岛日报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私家车的拥有量在急速增加。同时,现代化的生活和集约有效地利用土地的要求,使地下车库(位)(以下统称“地下车库”)的建设越来越多。

    但值得注意的是,地下车库的产权不清。车库的产权到底归谁,争论不休。观点一认为,开发商有车
库的规划建设手续,对车库投入了建设成本,而地下车库并未参加其销售商品房建筑面积的计算,认为产权当归开发商,其有权自行对外销售;观点二认为,车库属居住小区的配套设施,产权属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观点三认为,应给开发商办理用地手续,明确产权,允许销售,并办理产权登记。

    开发商普遍以5万元-20万元/个的价格出售或以200-500元/月的价格出租的地下车库产权却不清楚,这不是一个小问题。不仅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严重,而且购买者的权益也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存在着极大隐患。就此,笔者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以下拙见。

    笔者认为,上述前两种观点各有偏颇。当前。地下车库的用地手续问题较为复杂。有的有用地批准手续,但也仅为划拨手续;有的仅有规划建设批准手续,却没有用地批准手续;有的直接利用地下人防工程,或干脆没有任何手续。

    根据我国现行规定,规划建设批准手续,并不能取代土地批准手续。有规划建设手续,只能说明是合法建筑。而要有产权,并对外转让或做其它的经济活动,则必须有对应的土地批准手续。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没有用地批准手续,则无土地产权,更无权转让、出租。

    若开发商建设地下车库,但并未办理土地手续,则开发商此时对车库没有产权,购房户亦没有产权。若开发商办理的仅是划拨用地手续,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开发商也无权对外销售或出租车库。与购房户签订的销售(租赁)合同,应是无效合同。(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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