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现将2005年“五一”放假安排如下: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5月1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30日(星期六)、5月1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三)至6日(星期五),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4月30日、5月8日上班。 &nbs p;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守应急工作,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和假期。200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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