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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认为开发商就其无法免责
近日,家住开发区的周先生(化名)向本报楼宇热线(8258599、2075047)反映,原本应在前年交付的房屋至今未能正常投入使用,而且由于开发商拒绝按照合同约
定进行赔偿,这让他非常气愤。
周先生称,前年7月,他购买开发区黄浦江路金邦商城
的一套商品房,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开发区新经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经济公司)交纳了全部17万元的购房款。
按照合同约定房屋应该在前年10月底交付。然而,房屋至今仍未交付。周先生在现场发现,房屋主体早已建成,但交房时间却一拖再拖,他十分不解。随后,他多次联系了新经济公司,但对方总是没有明确说法。而按照合同约定,房屋延期交付开发商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新经济公司却拒绝了他的索赔要求。
随后,记者联系了新经济公司,该公司办公室一位刘姓负责人称,金邦商城早在1996年就已经开工建设,目前房屋确已完工,但因有关手续不全,始终未取得销售许可证,因此,公司无法如约交付房屋。
对于房屋延期交付的问题,这位刘姓负责人认为延期交房并不是他们公司主观故意造成的。是由于其它部门的原因才造成了目前的局面,所以延期交房不应当归咎于新经济公司,周先生要求向他们公司索赔显然不合适的。但是,他向记者表示,金邦商城的延期交付问题,他们公司愿意与购房者协商解决。
当周先生得知新经济公司方面的说法时,他认为新经济公司的理由很难让人信服,属于在推卸责任。
对此,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杨志民律师认为,新经济公司以有关部门的原因推脱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首先,买房合同的主体是周先生与新经济公司双方。在出现合同违约时,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新经济公司在开发楼盘时应当预计到楼盘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情况,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说,周先生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新经济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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