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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市从即日起实行用人单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审查制度。
据了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需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接到劳动监
察机构的报送书面材料审查通知后,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资料审查表》,如实填写,并提供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工资单、职工考勤表、社会保险费登记及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曾有投诉举报违法记录和守法诚信评价中被评为C级的用人单位将作为审查的重点;被评为守法诚信A级的用人单位,只需填报《年度报送书面材料审查登记表》,不报送审查材料。
经审查不合格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需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并把违法事实记入《年度报送书面材料审查登记表》审查意见栏和该用人单位的守法诚信档案。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书面审查用人单位报送材料,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法定监察手段之一,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不影响企业日常工作下,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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