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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获悉,《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有望在近日通过,南京30万志愿者今后将有法律保护和规范,而且志愿者的年龄也不再局限于“青年”。
记者了解到,南京每年经常性参与各类志愿服务的人数已经超过30万人,而且参与主体也从青年人扩展到40周岁以上的中老年人,服务内容包括治安、环保、红十字、
科普、法律援助、社区服务等社会各层面。志愿服务的增加以及服务活动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都需要及时通过地方立法进行规范和调整。
2004年1月,南京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许宏等十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制定《南京市志愿者工作条例》的议案。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组织起草了《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草案》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市志愿者行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团体和单位以及社会学专家和法律工作者的意见,九易其稿后《草案》将提请本月常委会会议审议。
据介绍,南京并不是率先为志愿工作立法的城市,但南京即将出台的《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与其他城市的《志愿者服务条例》相比,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其中包含的内容却更多。例如志愿者服务的年龄,有关人士说,“以前大家把志愿者都限定在‘青年’,但现在已经没有年龄界限,而且涉及到社会各个层面,社会各界都可以来参加。”(都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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