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志同道合原本是一件好事:大家怀着共同的理想,为了共同的事业,朝着共同的目标,携手并肩,以期获得成功,有所成就。 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有那么一些人,明明是臭味相投、恶习相近,非但未能清醒认识到它的危害,悬崖勒马,反而以“志同道合”来壮胆,在危险的道路上越
滑越远。 1月9日的《文萃报》以《正副局长联手包“二奶”》为题披露:今年53岁的刘某和50岁的李某,分别是福建某县科技局正副局长,两人是多年的“哥儿们”。7年前,刘局长看上了县城一家最豪华大酒店的“三陪小姐”胡某,李副局长便也迫不及待地瞄准了该酒店的漂亮小姐赵某。刘知道后,恬不知耻地说:“咱哥儿们志同道合,以后有福可要同享哪!”于是,两人合谋在城区僻静地段合租了一套房子,一番装修后,像娶媳妇一样接来了各自的小姐。然而,不菲的房租,加上小姐的“工资”,两人很快便不堪重负。于是乎,便想到了“捞钱”,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5年零2个月。 如此“志同道合”,既可恨,又可悲!可恨在于,刘某、李某身为国家干部,竟在生活堕落、违法犯罪上“互相鼓劲、互相撑腰”,严重败坏了党员干部的名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可悲在于,他们的丑行,既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教育培养,又断送了自己的事业和前途。 当今社会,一方面,诱惑多多、陷阱多多、考验多多;另一方面,某些社会成员却善恶不分、廉耻不辨,以致形成另类的“志同道合”现象。尤其是在灯红酒绿、弄权玩物方面,一些人“趣味”相投,就互相纵容、互相袒护,甚至于互相攀比,最终落得个害人害己的下场。从这个角度讲,可恨而可悲的另类“志同道合”当止!张桂辉《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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