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 张丽荣、赵玉芹、赵红霞、仇桂艳、吕树吉、吕树冠、吕显杰、于全杰、李国胜、姜宁、张希娥、左秀丽、孙淑英、张咏梅、曲高宏、刘京波、孙洪涛、胡彩云、葛丽华以上十九位同志,违反了《劳动法》和“厂规厂纪”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李
娜、董春凤、柳平、姜少慧、史玉清、方敏、张美芳、高淑琴、昌卫香、赵智玲、孙洪玲、隋翠丽、姜洪利、王金兰、全淑美、张旭玲、侯洪玲、李桂芬、潘建芳、董秀庆、吕丽君、刘桂杰、张刚、孙元峰、姜丽虹、董晓蕾以上26名同志限自登报之日起15日内到公司上班或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青岛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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