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05)崂民催字第7号 申请人青岛市旅游开发公司因持有的银行转帐支票丢失,支票号码为0610984,该支票密码为011879398721,出票行为中国工商银行高科园支行,其他项均为空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二○○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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