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04)青执二字第26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通信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汇丰置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以(2004)鲁民一终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案,本院已立
案执行。由于被执行人青岛汇丰置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该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为保证该案的执行,依照鲁高法发(1999)23号《关于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联合通知》之规定,公告如下: 产权人为青岛汇丰置业有限公司的证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15950号房地产权证书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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