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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卫生监督抽检发现近一成植物油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后,卫生部近日下令:仍在市场流通的及被消费者购买的不合格植物油,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生产单位予以公告收回。 其中,商标为福临门的福临门纯正大豆色拉油,规格为1.8升/桶,生产日期为2003年11月26日,酸价为 0.45;商标为金象的金象大豆色拉油,规格为5升/桶,生产日期为2003年12月15日,酸价为0.50;商标为金龙鱼的大豆色拉油,规格900毫升/桶,生产日期为2004年4月24日,酸价为0.50。它们不合格的原因都是酸价不合格,而色拉油卫生标准规定:酸价要小于或等于0.3。
其中,商标为福临门的福临门纯正大豆色拉油,规格为1.8升/桶,生产日期为2003年11月26日,酸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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