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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南民催字第2009号 申请人青岛龙腾纺织原料有限公司因其持有的汇票号码为02735756,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市南区支行营业部银行汇票遗失。申请人青岛龙腾纺织原料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 ,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申请人青岛龙腾纺织原料有限公司因其持有的汇票号码为02735756,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市南区支行营业部银行汇票遗失。申请人青岛龙腾纺织原料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
特此公告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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