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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青岛国际啤酒城有限公司、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市旅游开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信用证垫付纠纷七案,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该案由本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 6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并抵押的“爱丁堡花园”的土地及房产,拍卖中山东锦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最高价竞得,现已办理变更登记。“爱丁堡花园”原青崂国用(1998)第128号土地证及地上房屋产权证书宣布作废。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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