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5-15
进一步深化房改,根据全国和山东省房改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我市实际情况,2000年房改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紧紧围绕启动住房消费,扩大内需,把住房建设培育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以推进住房货币化分配进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为重点,通过停止实物分房、发放住房补
贴、提高住房租金标准、调整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激活住房二级市场、发展住房金融等措施,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新的
住房制度和新的住房供应体系。据此,2000年房改着重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
进一步贯彻落实《青岛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在认真总结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抓紧落实住房存量补贴和增量补贴,为解决无房户和未达标户职工的住房问题创造条件。上半年力求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范围内建立起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并逐步扩大到企业,为全面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奠定基础。下半年加大力度使机关、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完成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申报工作,并使住房补贴资金到位,真正把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落到实处。加大对企业房改的力度,切实关心企业职工的住房问题,随着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的深入,将重点向企业转移,根据企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鼓励企业单位依据《青岛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方式推进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进程。同时,切实加强对各县级市、区房改工作的领导,确保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全面落实。
二、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
国务院23号文件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即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高收入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据此,一是制定和完善与最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相关的法规、政策、规划、计划、方案等。二是以刚组建的青岛市住宅发展中心为依托,直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计划、设计、施工以及定向销售等组织管理工作。三是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标准、能够适应市场需求、规划设计先进、配套完善,价格合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努力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四是通过收购旧房、新建和储备廉租住房、“团结户工程”房源,以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基本居住要求和“团结户”家庭既不能按房改政策购房又居住不便的问题。五是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自用土地上,结合贯彻土地储备制度,采取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等方式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同时,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不断探索各类企业的房改途径,解决企业的职工住房问题。
三、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公有住房租金要在职工家庭合理住房支出范围内加大改革力度,到2000年住房租金原则上应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5%的规定以及我市职工经济状况,2000年租金标准实行“普调”和“增调”相结合的双轨办法。即:一方面,对现行租金标准进行全面的小幅度提高,其租金标准由现行租金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43元提高到1.80元,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收入的5.69%;另一方面,对现行租金标准进行局部大幅度的调整,对按青房委办发[1999]6号文件《青岛市关于实行职工住房增量补贴的实施意见》规定发放住房增量补贴的职工(承租人及配偶双方或有一方发放住房增量补贴的),其租金标准由现行租金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43元提高到2.86元,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收入的9.04%。
租金标准提高后,对未计发住房增量补贴的烈属、非在职优抚户、社会救济户、离休干部、民政部门确定的特别困难户以及下岗职工实行减、免、补政策。即:烈属、非在职优抚户、社会救济户以及民政部门确定的特别困难家庭,其新增租金全额免交;老红军新增租金全额免交;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新增租金分别减免或补助65%、50%;对租住现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或配偶均未计发住房增量补贴,且一方或双方下岗的,家庭收入又未达“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其下岗职工由市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每月发放5元的房租补贴。但对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以及按房改政策已购买的住房,不享受租金减免或补助政策。
四、调整公房出售成本价和折扣政策以及计价办法
(一)依据国家关于“公房出售成本价每年测定一次”和“公房出售实行成本价,要与经济适用住房房价相衔接”的规定以及职工经济承受能力,2000年公房出售成本价在取消一次性付款折扣和现住房折扣政策的基础上,参照北京、济南市拟提高的幅度(均增长10%)确定。即2000年公房出售成本价由现行砖混一等二类区域的1040元/m2
调整为1123元/ m2 ,比现行成本价增长8%,占目前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房价(1405元/ m2)的80%。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房屋年折旧率由现行的1.48%
调整为2%,同时为使实际售价不至于增幅过大,将双职工购房工龄年折扣额由现行的每年3.86元/平方米调整为
8.05元/平方米;单职工购房工龄年折扣额由现行的每年5.79元/平方米调整为12.07元/平方米。
(三)改变目前公房出售计价办法。将目前实际售价按1995年度标准价及折扣政策为基础连乘“增长系数”的计价办法改为直接按成本价运算的计价办法。
五、搞好公房售后维修管理服务,建立健全新的住房服务体系
非成套公房出售政策的出台实施,使公房售后维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愈加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使售后维修管理服务步入正轨,一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并尽快出台《青岛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规定》,二是着手改革原有公房维修体制,建立点、线、面结合,全方位的新的住房维修体系和社会化、企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体系,拟组建“市维修基金管理办公室”和“房屋维修中心”,承担售后公房以及其它住房的管理服务工作,以满足广大居民的需要。
六、盘活存量住房,激活住房二级市场
居民自有住房比例逐步扩大和职工住房消费资金含量的增加,为培育住房交易市场,推动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为进一步盘活存量住房,激活住房二级市场,一是对公房上市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适当放宽公房上市的限制性规定,简化准入制度,合理调整税费;二是加强房屋中介管理,规范中介服务;三是采取以小换大,以旧换新,以次换好,置换、牵线搭桥、收购等方式,促进存量住房资源的合理利用,增加住房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
七、发展和完善住房金融
大力发展住房消费信贷,全年争取新增个人住房贷款24亿元。完善支持职工个人购房的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服务体系。一是简化住房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工作效率,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效应,把归集的住房公积金用好用足;二是设计以适用不同年龄、不同收入群体贷款人需要的住房贷款品种,扩大住房贷款范围,启动居民住房消费;三是为解决好住房贷款风险问题,尽快开展青岛市住房置业担保工作,促进个人贷款买房。四是鼓励各商业银行加大对危破陋房屋改造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投资和支持,加快新的住房供应体系的建立,推动住房的商品化进程。
八、进一步加大房改宣传力度
房改政策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搞好政策的落实工作必须有广大职工群众的参与和支持。一是对即将出台实施的公有住房提租、调整公房出售成本价和折扣政策搞好面上的报道,编写宣传提纲并以专栏、专题节目等各种形式有针对性的搞好答疑解惑。二是召开房改工作会议,举办房改骨干培训班,为房改政策的实施奠定基础;三是进一步利用新闻媒体宣传住房货币化分配的目的、意义、内容、实施步骤,提高职工群众对房改政策的认识和理解。总之,通过加大房改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职工群众参与意识和对房改的心理承受能力,住房观念的转变,形成一种支持房改、理解房改、关心房改、投入房改的良好氛围,以推进我市房改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