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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房地产商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昨日,王先生向早报热线2888000反映说,前几天他随看房团到莱西润发置业开发的“润发新城”,看到一套房子比较满意,就咨询售楼业务员能否预留,等回家和家人商量后再决定。业务员让他交上100元“意向款”,并确定给他保留到11月7日。他回家商量后认为不合适,于11月6日
通知售楼处退掉,但对方却不
退这100元。
记者与莱西润发置业销售部取得联系,庞经理说:“公司规定购房者在一天内提出不要预订的房子,才能退回‘意向款’,王先生已超过一天的时间,所以这100元不能退。”
记者又咨询了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的张青律师,他认为该公司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意向款”不是定金,购房者不论在什么时间要求退回“意向款”,都是合理的要求,莱西润发置业应该退钱。记者张建华
特约编辑: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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