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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实,依照《土地登记规则》和《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王家庄村村民王子聚办理的111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地号为F2-35-30),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王子聚原持有的黄辛集建[92]字第2120号《集 体土地使用证》注销作废。 特此公告 黄岛区国土资源局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特此公告
黄岛区国土资源局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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