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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短斤少两”双倍返还
青岛新闻网  2004-10-20 06:23:36 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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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建设厅日前下发了由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制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律行规”。按照这一规范,“短斤少两”等非法所得将双倍返还买受人。

  根据这一规范,开发经营企业必须按规定“证”“照”齐全,预售或出售楼盘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完备;房屋交付使用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限内应及时进行维修;
不做虚假或含虚假内容的宣传广告;严格按房产面积测绘单位测算的面积进行售房,不得“短斤少两”;按合同规定时间交房,按规定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及时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有关资料;预售已经抵押的商品房在签订合同前应如实告知购房者。

  违反这一行业规范将由房地产业协会给予惩戒或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对违规情节较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将不良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造成损失的视情况给予赔偿,“短斤少两”等非法所得按规定双倍返还买受人。这一规范由福建省建设厅委托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监督实施。 作者:沈汝发

  

  

  

  

特约编辑:倪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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