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名中学生近日到山东铭丰律师事务所咨询,他是一名高三学生,在高考前几个月被车撞伤(车负全责)住院5个月,为此休学一年,现恢复学习;但由于颈椎受伤没有完全恢复,感觉精神疲惫,学习成绩下降,本人精神负担很重,明年高考也变成未知数。他想了解自己在这起交通事故处理中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铭丰律师所律师张笑康对此作以下解答———
这位学生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具体能否获赔以及赔偿多少,法院要根据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而予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