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区 | 聊天 | 邮箱 | 建站 | 房产 | 影视 | 求职 | 游戏 | 教育 | 短信 | 直播 | 广告
首页 > 住在青岛 > 房产频道 > 楼市纵横 > 岛城楼市 > 正文  
滚动新闻
青岛10月起物业费不公开罚五千
青岛新闻网  2004-09-15 06:51:55 无忧网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从10月1日起,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在向业主提供服务时明码标价。今天,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出台了物业收费须明码标价的规定,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没有及时公开价格,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

  据介绍,通知规定的公开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计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以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按照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必须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或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将这些内容全部明码标价;并按照“看得见、说得清、留得住”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并长期固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便于业主监督。

  市物价部门还要求各级价格管理部门与物业管理部门联合,在10月1日以后,对全市物业管理企业明码标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民也可对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规情况,可直接拨打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 12358,一经查实,可根据《价格法》,处以违规企业最高5000元的罚款

  

特约编辑:倪振强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报业集团服务热线为您提供飞机订票、送票上门,电话:2871111】
  发表评论
 
内容
 热点资讯
·NIIT国际软件工程师职业认证
·北京交大MBA学历学位青岛班热招中
·中嘉学校小学生英语周末班热招中
·欢迎参观2004青岛首届旅游网上博览会
·百年活力激情涌动 青岛崂山矿泉水
·软件行业薪金普涨!
·高级商务英语班/英语听说强化班
·留学韩国名牌•适合工薪阶层-华威
·2004年青岛首届教育招生网上巡展
 

 相关链接:


 下一篇:

新“择邻而居”
 站 内 检 索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867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