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收入专指可支配收入,其中要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已按揭消费品月供等款项;这样月供款和每月物管费用将相应调低
■银行将使用统一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和“风险评估书”,对贷款者的审核内容除收入外,还包括还款意愿、担保情况、财务状况和基本情况等
本报记者杨斌为您报道
日前,银监会正式公布了《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首次明确要求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应控制在55%以下。
昨日,记者采访了成都部分银行房地产信贷处的相关负责人,他们表示,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银行在实际操作中,几乎都是将月供占月收入比例控制在50%以内的。
四川省农行负责消费信贷的一位人士称,总行的正式文件还没有收到,暂时无法完全按照新标准执行。但实际上银行一直在控制房地产信贷风险,“月供与收入比基本上都没有超过50%”。他表示,“我们会在提高首付比例和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方面来控制风险”。
收入专指可支配收入
据了解,房产支出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月均收入;所有债务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
记者发现,这里所说的收入专指“可支配收入”,即每月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之前按揭还款部分(比如汽车按揭还款)等款项,而并非征求意见稿中的“有效收入”。这样,“可支配收入”的范畴明显比“有效收入”要小,根据公式,为了将比例控制在50%以内,月供款与月物业管理费必然要调低。
开发商自有资金不得低于35%
银监会这次还提高了开发商的门槛,要求其自有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而不是之前的30%。
昨日,记者采访了成都几家房地产公司的老板。据称,多出5%的自有资金,“还不至于影响公司的既定开发计划”。这个5%对于规模较小的房产公司来说影响要大些。
据了解,对于贷款成数,银监会这次明确要求“不能超过8成”,而初定的房贷余额不得超过贷款总余额30%的限制则取消了。
将使用统一申请表
针对个贷风险控制部分,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使用统一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并将借款人以及风险审核信息以“风险评估书”的形式记录在案。据悉,“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包括对申请人进行风险审核的多方信息。“风险评估书”则基本涵盖了对借款人进行分析的各个方面,如偿还能力、还款意愿、担保情况、财务状况、基本情况及其他情况。
银监会负责人表示,统一申请表是为了降低成本,保持数据的统一性,便于贷后管理。
昨日,接受记者采访的几家银行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统一的申请表,暂时会继续使用现有的一系列表格。
特约编辑:宋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