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三项新的管理措施,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体、四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将取代原来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商品房三层次的住房体系。
根据这三项政策
的规定,不同收入的家庭和市民可分别有资格申请或购买不同层次的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建造标准也有了新的要求。
经济适用房
由“普惠制”变为“保障型”
“按照原来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标准,青岛市会有80%的市民符合购买条件。”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标准明显的过于宽泛。现行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拥有本市市内四区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单身年收入不超过2.5万元或家庭年收入不超过5万元,没有住房或住房达不到政府规定面积的市民才具备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
“经济适用房供应范围过于宽泛,保障作用难以发挥,过宽的保障面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而廉租房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也需要提高和扩大”。这位负责人直言,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住房市场化的发展,现行的住房供应体系特别是经济适用房政策的问题逐步显现出来,而经济适用房成为焦点之一。
调整后的经济适用房制度,实现了由“普惠制”向“保障型”的转变,通过限定建设标准、提高准入门槛、限制上市交易等措施,使经济适用房的保障面由原来的80%左右缩小到30%。
普通商品房全新亮相
拟建立的新住房供应体系中,原来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按照一定收入标准分为两个层次,分别提供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这样就形成了按照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家庭分别供应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和商品房四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
“普通商品房将承担起改善中等收入家庭居住的任务”,有关人士说,在这次“新政”中,普通商品房属于不折不扣的新生事物。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了能够逐步实现大多数居民通过购买普通商品房改善居住条件的目标,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各地通过控制土地价格、减少收费、降低成本等多渠道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杭州、南京、宁波、上海等地已经开始推广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是通过控制土地出让价格,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建设成本,销售给中等收入家庭的商品住房。”
他进一步解释,“经济适用房政策调整之后,中等收入家庭不再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加大普通商品房的建设,一方面在一定时期可以应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局面,又可以以此推进旧城改造和城市建设;另一方面使以政府渠道解决住房问题的范围不至于大幅减少,有利于实现与现行经济适用房政策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廉租房扩大保障范围提高标准
据介绍,青岛市通过实施以租金补贴为主、减免房租和配租廉租房为辅的住房保障政策,已经为1468户低保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基本解决了市内四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
在这次改革中,将进一步扩大保障面,提高保障标准,完善现行的廉租房保障制度。申请标准由人均住房使用面积4平米调整为6平方米,保障标准将在现行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米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特约编辑:倪振强